第二百九十七章 收下当狗-《凡人之从卧底开始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然后,一番不靠谱的猜测,外加可能还有一些试探。

    御灵宗最后把怀疑对方放在了古矿禁地上!

    就问云露是怎么知道的?

    云露作为合欢宗太上长老,如何不知道这些魔宗德行?

    压根不需要证据和调查,只需要有一点嫌疑就行。

    基于对古矿禁地实力的不确定,御灵宗也想出了一个馊主意。

    借助灵兽山涵云芝升元婴,办一次浩大的元婴大典。

    顺带,将元婴交易会的风放出去。

    然后一众御灵宗的元婴,便可光明正大来越国,也不会引起魔道侧目,同时不会引发正道的恐慌。

    「好算计啊!」

    云露老魔心中暗道。

    不过,又不由咒骂:坑了老子!

    这一次,云露前来越国,既是为了开解女儿心结,也是为了参与这一次交易会。

    没曾想,在一处坊市乱逛时,察觉到一丝斗法的波动,前来探查发现了越国七派的余孽,于是便想着下手将对方先擒获。

    然后,云露就碰到了刚杀了人,神经高度「紧张」的龙梦老祖,被怀疑是魔道六宗派来的探子给拿下了。

    云露心中自觉自己真的好冤啊!

    「道友,我云露对天发誓,我和御灵宗一点儿也不熟……」

    明白了前因后果之后,云露真是有苦难言。

    自觉是给御灵宗挡了一次枪!

    龙梦明显是和御灵宗有仇,和他们合欢宗也没关系啊?

    「天罗国六大派其实龌龊颇多,我们只在面对正道时一致对外,我们宗门的大长老合欢老祖,一直想要统辖吞并其他五大门派,所以我们合欢宗和他们关系不太好啊!」

    云露一脸诚恳的对着李素保证道:「道友,秦飞扬那小子,居然连一只鸟都下得去手,我云露虽然也是臭名远扬,可我也不过仅仅是男女通吃啊!」

    「马陆更是小角色,道友杀了也就杀了!」

    「御灵宗的元婴死的好啊!」

    「等我回去,立刻禀告老祖,让他兵发御灵宗,吞灭对方……」

    「绝对不让他们找道友一点儿麻烦!」

    此时,比起靠着一丝求生欲求饶,云露老魔更是开始「合纵连横」了起来。

    直

    接将天罗六道那些破事直接捅破了!

    「合欢宗独霸,御灵宗第二,门内早就看他们不爽了,老祖一直想要削弱对方……」

    一咬牙,云露直接保证道。

    「道友若是信得过我,我可与你并肩作战,斩杀一个御灵宗元婴做投名状如何?」

    「哦?」

    李素露出心动的表情。

    一旁的南宫婉见状顿时大急,开口劝说道:「道友,魔道贼子狡诈无常,保证承诺向来算不得数的,我掩月宗乃是出身自合欢宗,知晓这合欢宗与五派的关系都不错……」

    南宫婉听着李素说出了「前因后果」!

    心中也是大为惊讶。

    没曾想,与云露动手之人,居然斩杀过三位御灵宗元婴。

    南宫婉将化形灵禽也算是元婴了。

    而云露与南宫婉在禁地外交战,此人把云露当做第一顺位敌人,反而将首先引发战斗的南宫婉放过,看来也是对天罗魔道心怀警惕的!

    这么一来,南宫婉原本想不通的事情,这样解释便也能理清楚了。

    不过,随着李素道明原因后,云露老魔也开始舌灿莲花,试图缓和自己与李素的敌对,并且将过错都归于御灵宗身上。

    南宫婉作为掩月宗的门徒,与魔道也算是血海深仇了,自然是不愿云露老魔成功了,当即开口戳破云露的谎言。

    「道友,合欢宗修行双修之法,培育诸多色艺俱全的男女,常年与其他五大派联姻之下,导致他们与其他五派纠缠不清,全然不会像他所言这般的……」

    听着南宫婉所言,云露老魔心中气急。

    不过,脸上却一副问心无愧的模样,说道:「道友,在下所言,具是真切可查,这位南宫道友与我成仇,故而所言才处处针对古某,古某知晓暂时不能得到道友信任,所以愿意发下天道誓言不害道友,并且愿意让出一缕魂魄与道友手中……」

    听到此言,南宫婉顿时色变。

    所谓发下天道誓言,遵守与否全看人品,也许存在一些能够约束双方的契约誓言之法,譬如南宫婉曾经听闻过的魔道「冥河血海誓言」,若是有一方不遵守可是真的能引发「魔劫」的。

    抛开天道誓言不谈,放开自身一缕魂魄,完全是把命给了对方。

    南宫婉知道,李素也明白。

    听云露愿意将一缕魂魄奉上,也明白此人乃是能屈能伸。

    前面关于合欢宗与御灵宗的关系是否为真就不重要了!

    「好,莫要作假!」

    李素捆住云露的锁链一变,放出了他的四肢和部分修为。

    云露脚下踏地之后,不由露出一丝苦笑。

    一旁的董萱儿眼中蓄满泪珠,云露朝着她和蔼一笑道:「没事。」

    说罢,云露指天而誓:「天道有鉴,云露今日为誓,日后若有一丝不利于龙梦道友,必造天雷盖顶、神魂诛灭之劫!」
    第(2/3)页